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正常行驶至某公路一路段时,与车头右侧逆向行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摩托车车辆受损、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及摩托车上两名乘车人受伤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。后查明,摩托车主无驾驶执照、醉酒驾车且有超载和违规不带头盔的行为,且其驾驶的摩托车悬挂挪用的机动车号牌。事故发生后,普通货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,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巡警支队投案。
公安机关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92条第1款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”之规定,下达事故认定书,认定普通货车司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,摩托车司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全国服务热线:0830-3115937
Copyright © 2005-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2016105号-1
地址: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9号楼
电话:0830-3115937
传真:0830-3196500
邮箱:571029739@qq.com
网址:www.scyzls.cn